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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抢购、捡漏……这些在主播口中频繁出现的词让你心动了吗?然而在直播间“薅羊毛”时却频频有人中招,“薅”到“假羊毛”。近日,镇江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同时处以人民币六万元至三百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有一人被适用缓刑。
2021年3月,赵某报案称在谭某的直播间买到了一条假冒的“香奈儿”裤子,经鉴定这条“香奈儿”裤子是未经授权使用香奈儿商标的产品。同年,公安机关在杭州、深圳等地抓获6名被告人,查获大量假冒“迪奥”“香奈儿”“LV”等品牌的口红、香水、包、服装等商品。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刘某、敖某、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通过实体店、微商等方式,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至扬中市等地。在此期间,团伙成员还分别组建供应链,通过谭某及其所在公司的其他主播,打着“特价”的幌子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直播带货”。经统计,6名被告人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三千余万元。
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6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通过“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如今,在“直播带货”潮流的带动下,商家提供商品,平台方给流量,主播出镜,通过积累观众的信任、兴趣等经营自身的“流量”,以“带货”、销售等方式将其流量变现,给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也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带来了挑战。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和网络主播应当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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