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以下方面:
1.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凭借市场主导地位强制限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主导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目的是排斥和损害竞争对手;或者通过回扣、补贴、礼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低于商品本身成本;
5.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凭借市场主导地位,对相同条件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异化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
价格垄断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违法所得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基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
对价格垄断处罚不服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垄断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十三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