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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的被执行人孔某某主动来到盘州市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0.4万元”义务。
刘某申请执行孔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孔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查询被执行人孔某某名下有大众牌车一辆、长安牌车一辆。通过教育引导、告知后果,被执行人孔某某口头承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但迟迟未兑现。后续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孔某某将其名下大众牌车出卖给案外人王某某,严重威胁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兑现。被执行人孔某某非法转移车辆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法官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孔某某终于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5.4万元的义务。有关机关将根据线索进一步研判被执行人孔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说法;
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以此来逃避法院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诚信体系建设,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重要打击对象。实践中,规避执行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常表现为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当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当事人可从是否具有拒执犯罪主体资格、是否有能力执行、是否负有履行义务、是否拒不执行、是否情节严重等五个方面收集证据材料,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图 孔圆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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